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财综[2011]128号文件定额已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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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定额子目补充完善
补充4项36个子目,主要有小型挖掘机挖掘沟渠土方、预制混凝土U形渠槽、混凝土压顶、地埋电缆敷设等;补充小型挖掘机0.25m3、强制式搅拌机0.35m3两个台班子目。
(二)、编制规定中项目划分的调整
一级项目由4个调整为5个,二级项目由13个调整为14个,三级项目由45个调整为41个。其中一、二级项目划分调整详见
(三)、费用构成调整
取消了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定额测定费等费用;增加了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复核费等费用。并对土地清查费、业主管理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计费标准均进行了调整。
1、措施费调整
(1)、临时设施费
(2)、施工辅助费
本次修订删除了施工辅助费中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的描述。
施工辅助费按直接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安装工程为1.0%,建筑工程为0.7%。
(3)、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费指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间接费调整
(1)、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根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0.04%-0.15%)。
(2)、企业管理费
本次修订完善工具用具使用费的定义。
修订后: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用。
3、其他费用的调整
修订后主要按主要按分档定额计费和差额定率累进法两种方法计算计算。
原标准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固定费率计算,如土地清查费、项目勘测费等。区间内插法计算,如可研费、监理费等。
(1)、前期工作费
①、土地清查费
调整后定义:土地清查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所发生的费用。费用计算: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5%计算。
原定义:土地清查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计费基础由工程施工费调整为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分档定额计费法。
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3%~0.5%计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③、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计费基础由工程施工费调整为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分档定额计费法。
原计算标准:按工程施工费的1.6%~2.4%计算(项目地貌类型为丘陵山区的可乘以1.1系数)。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④、项目招标代理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基础由工程施工费调整为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差额定率累进法。
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3%~0.5%计算。计算公式为:项目招标代理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工程监理费
《标准(2011)》: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计费基础由工程施工费调整为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分档定额计费法。
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1.5%计算。计算公式为:
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竣工验收费
《标准(2011)》:包括工程复核费、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和标识设定费。增加了工程复核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调整为标识设定费。
原标准: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等。
①、工程复核费
工程复核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工程验收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3%计算。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③、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9%计算。
④、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修订后: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0.6%计算。
⑤、标识设定费
调整为标识设定费是指设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志牌及标识农田水利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⑥、业主管理费
调整后:以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和竣工验收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费基础增加了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偿费。计算方法调整差额定率累进法。
原计算标准: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和竣工验收费之和的2%计算。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2%
(4)、不可预见费的调整
不可预见费费率由2%调整为3%,计费基础不变。
(四)、基础单价调整
1、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
《标准(2005)》中规定甲类工标准工资为230元/月,乙类工标准工资为190元/月;《标准(2011)》中规定甲类工标准工资为540元/月,乙类工标准工资为445元/月。在此标准上进行甲、乙类工的人工工日预算单价计算。
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甲类工人工工日预算单价由《标准(2005)》的26.4元/工日调整为《标准(2011)》的51.0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93%;
乙类工人工工日预算单价由《标准(2005)》的15.89元/工日调整为《标准(2011)》的38.84元/工日,调升幅度达144%。
2、对主要材料的限价管理
《标准(2011)》对土地整理项目中十一类主要材料进行限价,详见(表2)《主材规定价格表》。当上述材料预算价格等于或小于“主要规定价格表”中所列的规定价格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当材料预算价格大于“主材规定价格表”中所列的规定价格时,超出限价部分单独计算材料价差(只计取材料费和税金),不参与措施费与间接费的取费。
(2)、 装置性材料计费
用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主要有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本次11版对装置性材料的种类及取费方法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标准(2011)》还规定电缆和管道安装工程中的管材、管件、闸阀、法兰、出水栓等只计取材料费和税金,其材料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费单价计算表中的“未计价材料费”,不参与措施费与间接费的取费。
以上两项编制要求的执行,会对项目预算中的工程施工费金额约有降低,但幅度很小。
(五)、预算表格优化等内容
1、将《标准(2005)》规定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直接费预算表”、“直接工程费预算表”、“间接费预算”四个表进行优化后,调整为《标准(2011)》要求的“工程施工费预算表”、“工程施工费单价分析表两个表格”。
2、将《标准(2005)》规定的“多个其他费用预算表格”调整合并为一个“其他费用预算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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